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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99届广交会新增品牌展位的通知
2006-01-19 08:59  文章来源:商务厅贸发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省各进出口企业:


    第99届广交会将于2006年4月15日-30日在广州举行,本届广交会新增部分品牌展位。为做好这次品牌展位的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区范围


    第99届广交会新增品牌展位为小型车辆及配件、建材、器皿及餐厨用品以及陶瓷展区。 


   
二、必备条件


    1、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5、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6、申请展位数在4个以上,并确定所申请的展位一律连片特装布展。 
    7、品牌展位仅限于所申请品牌的企业使用,并不得与其它企业联营参展。

 
   
三、提交资料


    1、《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或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额证明。(鉴于获取2005年全年海关数据存在时间差问题,各申请企业的该年海关出口额统一按1-11月海关出口额×12/11折算全年进行计算)
    5、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7、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8、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 
    上述材料除第4项需提交原件外,其余均与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即可(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以上必备条件和提交资料,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制订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指南》确定。各单位可登录安徽省商务厅网站(
http://www.ahbofcom.gov.cn/)查询下载该《指南》。


   
四、申报要求


    1、请务必于1月20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交我厅贸发处。
    2、各市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负责汇总统一上报。
    3、联系人:张爱民、何竹萍、韩伟静 
       联系电话:0551-2831247、2831231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2、《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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