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办、市经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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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6 15:52 文章来源:阜阳市商务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市区商务办、经委、质监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餐饮住宿业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提供安全、健康服务成为餐饮住宿业实现和谐发展的方向。开展创建节能环保健康型的绿色饭店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生态阜阳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餐饮住宿业发展的方向。各县市区商务办、经委、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在餐饮、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我市餐饮住宿业树立绿色经营管理理念,建立节约长效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认定推荐工作
按照《省商务厅、省经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绿色饭店的推荐认定工作组由市商务办、经委、质监局、环保局及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商务办负责牵头组织,主要做好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饭店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工作制度,督促企业申报,同时做好认定过程中文件初审、现场评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三、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是绿色饭店认定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商务办、经委、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引导餐饮住宿业发展、提升餐饮住宿企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参加绿色饭店认定。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联系表》于9月8日前传真至市商务办。
(二)推荐申报。各县市区要向当地餐饮住宿企业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绿色饭店认定规范(试行)》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应等级的绿色饭店,做好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将有关资料报至市商务办。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绿色饭店要重新参加认定。
(三)评审认定。上报的材料由市商务办进行统一整理后,报给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审议。省绿色饭店认定委员会对于审议通过的饭店给予正式批复,并授予相应牌匾和证书。全省首批绿色饭店认定将在11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首批绿色饭店认定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单位:市商务办公室企业科
联系人:申静 电话:2239526 传真:2263618
附件:1、安徽省绿色饭店认定规范(试行)
附件2:绿色饭店评定工作联系表
市商务办公室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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