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3年内免缴租金。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去征地中给予农民补偿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每亩3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每亩2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每亩0.5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大型农产品项目,免收费用。
3、 投资兴办生态旅游业以及开发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按当地农民承包土地方式用地,政府依法确权登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最长可达50年。
4、 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以BOT、TOT方式合作投资上述项目的,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5、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跨国公司在本市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在生产经营期限内,建设用地无偿划拨使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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