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企业按实现利润的15%予以奖励(利润以20万元起步计算),并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 引进的特殊人才,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并由引进人才的单位按人才层次为其提供一套不小于100平方米住房或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费。
3、暂不迁入户口的引进人才,由县以上人事部门发给“特聘工作证”,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暂住证”,免收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