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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开发区优惠政策
2006-07-07 10:00  文章来源:阜阳市招商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2. 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产品出口企业,按第2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先进技术企业按第2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免征收地方所得税。经批准免缴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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