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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须知
2006-09-28 08:17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快速发展,2005年我省当年外派劳务近5720人,年末在外劳务逾万人,当年外派劳务创汇3600余万美元。今年1—8月份,全省已新派劳务5396人,8月末在外劳务13233人,前8个月外派劳务创汇4000余万美元。截止今年8月底,我省累计外派劳务达4万多人,创汇约4.5亿美元。外派劳务人员的创收,解决了数万个家庭脱贫致富、老人赡养、孩子上学等问题,其中很多外派劳务人员归国后盖了新房,有的还建了工厂、开了商店,扩大了内需,带动了就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广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依法经营,加强外派劳务管理,服务于百姓,贡献于社会,深受劳务人员欢迎。但社会上有些劳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特别是“黑中介”利用群众急于出国打工赚钱的心理,诱骗组织劳工非法出境,借机敛财,让不少出国打工者被诈骗了钱财,到了境外却无劳可务,导致境外突发事件屡起,不仅影响了这些出国打工者家庭的正常生活,也扰乱了正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为方便劳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出国务工,防止劳务人员上当受骗,特刊发答记者问。

问: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劳务人员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问:如何选择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
答:劳务人员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为避免上当受骗,劳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核实:
(一)向安徽省商务厅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0551-2831223);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查询:www.mofcom.gov.cn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的情况,查看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问:我省现在有哪些公司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答:至今年8月底,我省经商务部核准且年审合格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有20家,分别是: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设计院 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合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安徽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安徽中天国际经济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外经服务有限公司 淮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安庆市东浩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池州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港湾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致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国合承包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安徽中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这20家企业可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还有50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且年审合格的企业可以向其在境外承揽的工程派遣施工人员。50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别是: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合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徽省古建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安徽省电信工程责任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省建筑设计院 东华科技工程股份公司

煤炭部合肥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两淮地质基础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芜湖市天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筑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 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安庆三江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马钢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工程公司 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劳务人员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劳务人员,或者通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转交给劳务人员,或者存入劳务人员的银行帐户。
  同时,劳务人员可以要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劳务人员可要求其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前,劳务人员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劳务人员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劳务人员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机场建设费: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劳务人员与外派劳务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劳务人员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劳务人员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劳务人员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技能。这是劳务人员的权利。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劳务人员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答: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劳务人员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劳务人员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劳务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为什么要交纳服务费?
  答:在劳务人员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服务费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所在单位为劳务人员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问: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如果劳务人员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劳务人员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劳务人员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统一办理。办理这些手续需要劳务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劳务人员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劳务人员出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要退还劳务人员的服务费。如属劳务人员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问: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劳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劳务人员必须回国。如果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劳务人员必须回国。回国后劳务人员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劳务人员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劳务人员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务人员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劳务人员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劳务人员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 遇到问题,要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和理性地寻求解决,切记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因为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祖国的声誉紧紧相连,“重国格,重人格”应是你在国外期间遵循的行为准则。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劳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劳务人员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劳务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劳务人员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劳务人员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劳务人员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劳务人员可以委托派遣劳务人员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劳务人员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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