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企业上网录入合同申请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市商务办。
2、经网上确认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发放业务批准证。不符合条件的网上告知。
二、提交要件:
1、企业正式的申请报告;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成立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5、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专用程序统一打印)。
三、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没有
六、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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