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市商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审批,其中市管干部,需市政府审核同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二、提交要件:
(1)出访请示[要明确出访任务、确定出访国家(地区)及线路、出访日期,落实出访费用及人员结构合理、在外天数适当等]。
(2)所出访国家(地区)的有效邀请函。
(3)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经营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关于对《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外经贸外字[2002]17号)
六、申报条件:执行因公经贸任务;市直、各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和国有股占5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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