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向市商务办提出申请,并随申请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办窗口;
2、市商务办对申请材料及选址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商务办拟文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4、对不合格的,市商务办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提交要件
1、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油库;
4、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或海事部门同意建设的专用水运码头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5、有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各项管理制度;
6、《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见附表1)。
三、收费标准:无
四、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依据:无
六、设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皖商改字〔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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