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向市商务办提出申请,并随申请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办窗口;
2、市商务办对申请材料及选址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办拟文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4、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二、提交要件
1、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2、符合油库布局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3、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或海事部门同意建设的专用水运码头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4、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设计与施工方案;
5、《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
三、收费标准:无
四、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依据:无
六、设定依据:
1、《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皖商改字〔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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