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程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符合上报条件的形成初审意见,并随申请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办窗口;
3、市商务办对申请材料及选址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办拟文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5、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二、提交要件
1、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2、新建、迁建加油站(点)符合所在地加油站(点)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3、与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批发企业签定统一规范的《油品购销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加油站(点)建设设计与施工方案;
5、《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6、属迁建加油站(点)的还应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规划、消防安全等部门提供的规划调整或现有加油站(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证明文件。
三、收费标准:无
四、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标准:无
六、设定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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