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由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市商务办提出申请,并随申请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办窗口;
2、市商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办拟文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4、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二、提交要件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无
四、承诺时限:20日
五、收费依据:无
六、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