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商务办提交备案登记表和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窗口);
2、市商务办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备案登记表,加盖市商务办印章;审查后不符合规定要求,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3、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商务办办理变更手续,市商务办收到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提交要件:
1、备案登记表;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仅限生产商)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设定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皖商运字[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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