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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
2007-01-23 14:58  文章来源:阜阳市商务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商务办批复同意设立;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2、凭商务办批复到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复印件交商务办服务中心窗口,窗口人员将填制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传至省商务厅外资处。

 

4、省商务厅外资处下发皖府资字批文号。

 

5、企业到商务办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提交要件:

 

外国合营(合作)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合作)者(指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合资(合作)各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及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3、由合资(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4、合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会组成名单、合资(合作)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

 

7、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原件)等。

 

三、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跨部门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无

 

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七、咨询电话

 

    窗口电话:0558-219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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